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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离退休党总支管理办法

2017年01月21日 14:45 ltc 

离退[2016] 4号

为了加强离退休党组织的建设,做好离退休党员和离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离退休党员和教职工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中的积极性,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贡献力量。特制定离退休党总支管理办法。

一、组织建设

1、学校党委要重视和关心离退休党组织的建设,按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在离退休管理工作处建立离退休党总支,总支书记和组织委员可由离退休管理处的专职干部担任。

2、学校离退休党总支可按党员退休前的部门和现住地相结合的原则,组建离退休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委员均由离退休党员担任。

二、离退休党总支和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向离退休党员和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的模范作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2、组织离退休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3、对离退休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4、了解离退休人员对学校党员、党组织的批评和建议,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离退休队伍的稳定。

5、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调动离退休党员和教职工在校风、学风,党风廉政建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培养教育和“关工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余热。

6、教育离退休党员和教职工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及时向离退休教职工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负责联系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学校的重大事项。。
8、热情接待和处理离退休教职工来信来访。

9、开展调研工作。按程序及时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离退休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

10、作为学校关工委挂靠部门,配合做好关工委的有关工作,积极动员离退休干部、教师参与学校关工委、学生党建、教学督导等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两月一次总支委员会或总支扩大会议制度,学习传达有关文件,讨论党内事务,布置支部工作。通报学校重大事项;处理党内事务;组织民主生活会和交纳党费。

2、坚持每月一次组织生活制度,时间定为每月的7日至13日,由各支部书记主持,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支部自行安排;如果党总支确需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由党总支在每月的6日前通知到各党支部,时间一般定在当月的10日(特殊情况除外)。

四、党费管理

1、每个党员必须自觉按标准按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2、各党支部每月15日前将党费交党总支组织委员,党总支于每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党费上交党委组织部。

3、党支部不能在收缴党费时,直接将党费作为活动费返给党员个人。

4、党委组织部返还给离退休党支部的党费,只能作为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和慰问费,原则上不返给党员个人。

5、离休党支部的党员,因为年老多病的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支部组织活动的,经党总支同意,可以由党支部定期向这些党员发给部份活动费(从返给支部的党费中支出)。

6、离休党支部、老干部党支部的党员,本人愿意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但由于支部党员少,本支部组织活动有困难,经党总支同意,可以发给党员个人部份活动费(从返给支部的党费中支出),由党员自愿参加其它离退休党支部的组织活动,并由党员本人向该支部缴纳此次实际活动费用。

五、组织活动

1、各党支部可以利用党委组组部返回的党费组织慰问和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2、由于党总支没有专门的活动经费,原则上不组织离退休党总支全体党员活动。如果确实需要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活动,其活动费用在离退休活动费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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