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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离退休管理工作处经费管理办法

2017年01月21日 14:51 ltc 

离退[2016] 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经费使用的管理,力求节约,合理使用,完善廉洁自律的保障机制,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特制定处内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一、使用规定

1、处各项经费使用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各项经费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

2、处各项工作经费按预算报学校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预算使用;

3、凡是发生的费用都必须详细记载,做到有依有据,票据或文字依据

齐全。对于不能取得住院病人签字凭据的慰问金,经手人和经办人应在报销的文字依据上签字。

4、 活动室、办公室需要的各种物品,使用人提出计划经处领导同意后由办 公室统一购买。

5、发生的各种费用原则上每月与计财处结算报销一次,报销前将票据和文字依据、各种费用的明细金额和总金额送处领导审核。

6、经签字审批后到计财处报销。

二、使用范围

1、离退休活动费

1)年初组织离退休骨干活动及工作布置;年终组织离退休骨干活动及工作总结。发放通讯费用,每次不超过300元/人(个人签字领取)。

2)离退处组织全体离退人员春、秋游活动,产生的交通费(租车费、个人乘车交通补贴等)。

3)发放离休干部、退休校级领导活动费(个人签字领取)。

4)集体、各支部及各小组组织活动所产生的餐饮发票,每次活动餐饮经费标准不超过50元/人。

5)购买离退休教职工活动设施、设备、奖品,以及设备维修开支等费用。

2、福利费

1)传统节日对所有离退休人员发放慰问费(发在工资卡)。

2)购买慰问品(200元以下)以及批量购买慰问品。

3)个人签字领取所发放的慰问费。

4)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日慰问费(发在工资卡)。

5)每年为离休干部及各支部、活动室、订阅相关报刊杂志的费用。

6)办理丧事所产生的费用(租车费及花圈等费用)。

3、医疗基金困难补助费

1)上、下半年对住院病人及特困离退休人员的医困补贴,由个人签字领取或随工资一并发放。

2)平时对离退休人员的医困补贴,由个人签字领取。

3)对病故离退休人员家庭发放医困补贴,由病故人员家属签字领取。

4)发放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费、购买健身器材、相关保健知识的报刊、书籍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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