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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离退休工作条例

2010年08月21日 09:04  

离退[2016]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做到管理规范、职责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三严三实”为指导;以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为依据;以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以服务离退休教职工为宗旨;切实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对象及范围:我校在册教职工离退休后,仍在学校领取离退休金的教职工。按学校要求,代管全校在册的退养教职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处为学校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实行党委和行政共同领导,实行以离退休工作处为主,各二级学院、部、处为辅,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离退休工作处设处长,副处长及数名处内管理人员的编制,设岗按精简、高效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第六条为了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作用,加强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学校党委按要求在离退休工作处建立离退休党支总,总支书记可由处长兼任。

第三章 离退休工作处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离退休工作处主要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政府及学校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安排, 制定离退休工作的年度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3、 负责组织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及活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4、 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按照上级有关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问题;

5、深入实际,经常到离退休教职工中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或上级反映,协助解决;

6、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离退休教职工的志趣、爱好和特长,积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离退休教职工的晚年生活;

7、积极支持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力所能及的各种社会工作,使离退休教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余热”作用;

8、关心生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做好他们的慰问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丧葬和善后处理工作;

10、做好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加强离退休工作处的自身建设,经常组织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贯彻落实“三严三实”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提高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

12、加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作好经费的预算和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当年结余,转入第二年继续使用;

13、积极支持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为、发挥余热"。

14、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八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1998)4号文件关于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的原则,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应享受同级在职人员的政治待遇。学校传达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或开展重大活动时,应组织离退休教职工(或代表)参加。

第九条 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活动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拨离退休工作处,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可视其困难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离退休教职工的各项经费和离退休工作的管理经费、办公经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学校计财处核拨并由计财处代为管理,离退休工作处根据实际开支的情况,按照财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销。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要做到:费用公开,帐目清楚,合理使用,注意节约。增强经费开支的透明度,每年向离退休教职工汇报全年经费收支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经费收支的使用情况,接受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发挥余热

第十三条 重视和珍惜离退休教职工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学习他们的优良品德,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作用。

第十四条 为离退休教职工参与两个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需要和可能,鼓励离退休教职工参与学校校风和学风建设;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关工委”的工作;参与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积极从事教学、管理和科研活动。

上一条:成都工业学院关于退休教职工相关困难补助的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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